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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就业的大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是把档案转到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 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 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到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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